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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购物卡管理办法(详解)

2019-05-09 12:14: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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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确保购物卡发放流程的准确、顺利,保证购物卡在定制、移交、充值、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购物卡,是可以在购物广场超市、百货购物时使用的购物卡、会员卡。
  第三条  购物卡的进销存业务由购物广场企划部及百货财务部负责,信息部对该业务进行配合。业务部门均须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做此项工作,并明确责任。
  第四条  购物卡业务的职能部门分工  (一)企划部设团购管理中心,落实负责人(主管级),负责定制、前台售卡的需求统计、备用卡领用、销售、售后服务等前台销售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购物卡的保管、开户、开通、充值、复核;执行与购卡单位的衔接工作,并且负责监督购物卡的使用。  (三)信息部保证会员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  (四)综合办采购部负责空白购物卡招标采购。
 第五条  空白购物卡的定制、验收、入库 (一)定制。企划部根据市场需求,按季度制定购物卡需求计划,确保常备  10  万元的各面值卡;在重大节假日前要提前制定节日用卡需求计划,一律交由采购部门进行招标采购。   (二)验收。企划部负责按批次抽检空白购物卡的卡面印刷质量及数量后将定制的购物卡交付财务部,财务部在与需求计划核对后交本部保管员入库。  (三)入库。财务部保管员负责空白购物卡的保管,并建立电子版《空白购物卡出入库登记表》(附表2)。
  第六条  购物卡开户、开通、充值、复核、交付 (一)团购管理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次月购物卡需求计划表,于当月5日前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根据团购管理中心申报的购物卡需求计划,由财务部保管员填写《购物卡注册单》(附表3)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部记账,一联交操作员留存。  (三)财务部专职人员根据《购物卡注册单》开户、开通、充值、复核完成。遇大宗团购,财务部需增加人员(增加人员拥有独立的开户、开通、充值权限)。在刷卡写磁前应核对每盒购物卡的初始卡号,并在刷卡写磁、开通、充值后进行复核,以核实系统号与磁卡号的准确性,财务部安排两人以上复核,复核率达到100%。 (四)对无法刷卡写磁的购物卡,由专职人员填制《购物卡注销单》(附表4)一式两联,保管员与专职人员各存一联,按照废卡处理规定办理。  (五)交付。团购管理中心与财务部在《购物卡交接单》(附表5)上签字后,将已充值购物卡交付团购管理中心,财务部以《购物卡交接单》作为入账凭证,形成购物卡库存。    第七条  购物卡的领用  (一)日常待售备用卡的领用。团购管理中心负责人按一周售卡量到财务部填制《购物卡申领单》(附表6)领备用卡。《购物卡申领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记账,一联由售卡人留存备查。财务部在团购负责人申领本周备用卡时,对上周售卡情况先行核对售款和库存,无误后交付本周备用卡。领卡时必须双方核对充值准确性,一旦接收视为已经核对无误。  (二)大宗团购卡的领用:团购管理中心需在重大节日前合理时间向财务部提供明确面值、数量、总金额的备用卡需求申请。领卡时,由团购管理中心业务人员陪同团购单位一同到财务部凭《购物卡申领单》取卡,该《购物卡申领单》应标明折扣折扣率、折扣额、付款时间、发票要求等事项,由团购单位经办人和团购管理中心人员签字。  (三)备用卡申领由购物中心分管副总签批,大宗团购卡的申领一律经分管副总及总经理签批。同时,大宗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