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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还没用就过期了,能要求退款吗?

2019-05-31 22:56:54      点击:
购物卡还没用就过期了,能要求退款吗?


过年时,儿子给了我几张购物卡券,但当我到门店准备使用时,却被告知已经过期作废了,但我明明连服务都还没有享受过。请问律师,消费者用真金白银买的卡券,设定有效期合理吗?过期了的卡券就真的作废无法使用了吗?
严嫣律师团队
许竹月律师解答:
购物卡券是商家以达成交易为目的设的一种让利凭证,有“代币券”的功能。商家通常会根据实际经营的状况对购物卡券设定一定的限制,比如使用地点、使用期限、消费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等,设置这样的限制也是出于种种考虑。
购物卡券是合同的一个形式,购买卡券就等于是与商家签订了合同,需要按照合同(购物卡券)约定的条件去使用购物卡券。卡券上的使用期限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同履行期限,一旦到期,双方的合同终止,消费者无法根据合同的约定使用购物卡券,商家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商家沟通能否续办购物卡券或者延长使用期限,也就是重新签订合同。
合同终止后,卡内还有余额,余额是属于消费者所有的,商家不能侵吞,应予退还。商家“购物卡过期,余额没收”的做法属于霸王条款,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逃避经营者的义务。因为消费者的原因造成商家损失的,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支付合理的费用,比如卡券的工本费等。
建议消费者在遇到卡券过期的情况时,要尽快和商家协商续办或者退款事宜,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遇到困难时可以寻求消协等部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