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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购物券回收利用使用方法

2019-12-09 11:09:39      点击:
 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参与消费券使用活动的企业必须推出优惠措施,以发挥消费券的最大效益。在平时和节日促销的基础上,消费券购买商品按照面值享受5%的优惠(即100元消费券可当105元使用),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得转让,但购买黄金首饰不享受5%的优惠;
      持券在指定直销点购买杭产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可按面值享受18%的优惠,到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健身等指定场所消费可按面值享受最低不少于20%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见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指定商家公告;
      在消费券使用期间,参加企业应积极组织货源,向消费者提供品种繁多、质量可靠、价格公道的商品,在醒目处公示消费券使用公告,顾客在购物中,如果遇到违反消费券有关规定的事件,可以向商家投诉,商家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人及时处理好消费者投诉。